连云港海洲中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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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位介绍

  江苏省海州高级中学始建于1906年,前身为清朝的石室书院,历史悠久,人才辈出。学校1980年被省确认为首批省重点中学,1990年被确认为首批省合格重点中学,2000年通过省级复查验收,被确认为示范高中。2000年6月合并原连云港市蔷薇中学,同年9月开始初高中分离,成立海州中学分校,后更名为连云港市海州实验中学。2001年3月经省教育厅批准,连云港市海州中学更名为江苏省海州高级中学。2003年底顺利转评为省四星级学校。2005年9月被连云港市人民政府评为市首批名校。  校园里,花圃草坪,绮亭回廊,景物宜人。校园占地面积48720平方米,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,先后新建改建了教学楼、综合办公楼、实验楼、艺体馆、学生宿舍楼、殷氏纪念图书馆、餐厅宿舍综合楼等现代化教学设施,拥有现代化的海洋生物标本室、地质矿产标本室、外文阅览室、现代化物理探究性仪器室等。环境优美,布局合理,设备先进,管理科学规范,营建了和谐、健康、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,我国著名的版画家、35届校友彦函教授提名的“盛德亭”矗立校园中,为百年名校烙上了深深的文化印记。学校拥有一支的教师队伍。它们中有省“333”工程培养对象1人,市“521”工程培养对象8人,特级教师2人,市首批名师2人,市级学科带头人共10人,市学科专家组成员4人,省奥赛高级教练员6人,省市教师教学基本功技能大赛一等奖获得者40人。另有140人参加了研究生课程班学习(其中77人已取得了研究生课程班结业证书)。在各类刊物杂志发表的教学论文和各种评比获奖论文达数百篇。  长期以来,江苏海州高级中学以“盛德厚学”为校训,形成了“团结协作,讲求科学,乐于奉献,求其务实”的优良校风,“热忱、踏实、严谨、创新”的校风和“勤奋、善思、认真、进取”的学风,推动了学校教育教学的改革与发展。同时,学校形成了殷氏奖学金、新生奖学金、爱生助困基金三位一体的奖励体系,提升了学校“三风”建设的内涵。学生在各级各类学科竞赛中佳绩频频,高考成绩逐年攀升,至2003年已先后有8人摘取了全市高考状元桂冠,赢得了社会的广泛赞誉和普遍。  学校重内涵发展,几年来先后获得了全国群体工作先进集体,教育部“九五”科研先进学校,中央教科所德育实验先进学校,江苏省文明单位,省绿色学校,省中小学工作先进集体,省依法治校先进基层单位,省德育技术装备工作先进集体,省青少年科技教育特色学校,省培养足球后备人才重点学校,省中学一级图书馆,省标准化实验室,市教学质量奖、教学特色奖,市绿色学校等众多荣誉称号。

  1802年(清代嘉庆七年壬戌)知州唐仲冕倡建石室书院并鸠工兴建。建院用地为州人杨鼎盛所捐祖业——明守御千户所官署旧址(今日海州高级中学校园东半部),为纪念宋代文学家石曼卿读书石棚山逸事而命名。  1803年(清嘉庆八年癸亥)石室书院首批工程完工,计建讲堂、斋房、考棚、书堂、厢房等52间。招海州及所辖沭阳、赣榆两县诸生肄业。  1805年(嘉庆十年乙丑)州属师生请求拓石室书院为试院。  1806年(嘉庆十一年丙寅)  2月(农历正月)书院扩建工程动工。  5月(农历四月)初,拓建工程完工,计拓建号房850间。内阁学士,提督学政莫晋按临海州,奏准以石室书院为海属岁科考场,并于石室书院主持了当年的岁科考试。  1807年(嘉庆十二年)  石室书院生员许乔林被选赴省参加乡试,中江南亚元。  1838年(道光十八年戊戌)  石室书院第二次扩建,(由知州王用宾倡修)。此次计增建号舍430间。又于院东新建石桥一座(在二营巷北口),与院西旧有石桥相对。从此,石室书院成为海内闻名的试院。石室书院既为书院,也作试院,因而也习称考棚。  1840年(道光二十年庚子)  战争爆发,中国开始了由闭关锁国的封建社会向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的转变,在教育方面开始了由“中学”向“西学”、由书院向学堂的转变。  洋务派主张兴“西学”,提倡新教育,促进西方科学技术在中国的传播,为封建教育制度改革吹响了前奏。  1860年以后  中国逐步形成可一个资产阶级改良主义运动。办学堂、开民智是维新运动的重要内容。  1898年(光绪二十四年戊戌)  6月21日(阴历四月二十三日),光绪皇帝下《明定国是诏》,戊戌变法——“百日维新”开始。其中关于教育方面除旧布新的命令可以归纳为广泛学堂,提倡西学;废除八股,改革科学制度两个方面。  7月10日(阴农五月二十二日),清廷要求各省督抚将省、府、厅、州、县之大小书院,一律改为兼习“中学”与“西学”之学校,省会之大书院为高等学、郡城之书院为中等学、州县之书院为小学。7月29日(阴历六月十一日)命各省兴办中小学堂,培养人才。  8月19日(农历七月初三日)废朝试之制。  9月21日(农历八月初六日)戊戌政变发生。变法措施多被废置。  10月11日(农历八月二十六日)复考试旧制。  11月13日(农历九月三十日)命令停止书院改建学校的工作,各项考试仍用八股文、试贴、经文、策问。  1900年(光绪二十六年庚子)  义和拳运动爆发,八国联军第二次攻入北京,慈禧太后挟光绪皇帝出逃。  1901年  1月29日(光绪二十六年庚子十二月初十日),慈禧太后在西安行在,迫于形势,开办新式学校的议题又逐渐被重新提起。  8月29日(光绪二十七年辛丑七月十六日)诏改科举,废除八股文程式。  9月7日(农历七月二十五日)辛丑条约签订。  9月14日(农历八月初二日),清廷诏令各省城设大学堂,各府、厅、直隶州均设中学堂,各州县均设小学堂,并多开蒙养学堂。  10月(农历八月)慈禧太后自西安四鉴,以兴学育才为当务之急。  本年冬,维新之议再起,招罢科举,考录海州留学生。但先前决定并未认真推行。  1902年(光绪二十八年壬寅)  8月15日(农历七月十二日),清廷颁行张百熙拟定的《钦定学堂章程》——中国近代史上个法定的学制系统,史称“壬寅学制”,公布不久即被废除。  1903年(光绪二十九年癸卯)  12月,(农历十一月)张百熙、荣庆、张之洞上《奏请递减科举注重学堂折》,提出递减科举向学堂全面过渡的办法。  1904年  1月13日(光绪二十九年癸卯十一月二十六日),清廷颁布由张百熙、张之洞、荣庆等重新拟订的《奏定学堂章程》。对学校系统、课程设置、学校管理等一一作了具体规定。这是一个比较完整并经法令正式公布在全国施行的学校体制,史称“癸卯学制”。  其中《奏定中学堂章程》规定,中学堂“各府必设一所,须先就府治或直隶州治由官筹费设立一所,以为模范,名为官立中学,以与地方绅富捐款开办之公立中学、私立中学区别。一般、州县开设与否,视能力酌定。  1905年(光绪三十一年乙巳)  3月(农历二月)钦命江苏提督学政唐景崇按临海州直隶州,在石室书院主持了海属地区末一次科举考试。  9月2日(农历八月初四日),清廷降诏,决定自丙午科(即光绪三十二年——公元1906年)为始,所有乡会试一律停止,各省岁科考试也随之停止,开始建立学堂,普及教育。沿袭千余年的科举制度从根本上废除

为培养学生对文学艺术的热爱,学校成立了紫藤文学社.大批莘莘学子在此提高文学的修养,培养高尚的情操.  “紫藤”文学社章程  章总则  条本章程是本文学社开展各项校内外活动的基本准则。  第二条本社团的名称:江苏省海州高级中学“紫藤”文学社。  第三条本文学社隶属校长室、校团委,由语文组负责,组织、开展活动,是联合各班文学爱好者,主要从事中学生文学活动与研究的群众性学术团体。  第四条本社的宗旨是:提高学生能力,鼓励学生创新,提升文学素养,丰富校园文化,展现海中底蕴,体现课改理念。  第五条本社的全体会员在政治上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在指导文学创作上贯彻“百花齐放、百家争鸣”的方针,在工作中必须求真务实、勇于创新,不断开拓文学社团工作的新局面。  第六条热爱文学,团结协作,加强与省、市文学社研究中心以及兄弟学校文学社团的联系、交流,创设条件积极与报刊、编辑、记者、诗人、作家联系,开设“百家讲坛”,虚心接受有关专家指导。第二章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 第七条社员享有以下权利:  (一)本社团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 (二)优先在《紫藤文苑》、学校网站发表文章  (三)参加本社研讨、经验交流、评比奖励等活动  (四)获得本社团服务的优先权  (五)对本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,对本社辅导教师、干部提出批评意见  (六)听语文教师、作家为社员举办文学讲座  (七)入社自愿、退社自由  第八条社员履行下列义务:  (一)遵守社团各项规章制度,执行本社团的决议,积极参加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  (二)坚持个人利益服从社团利益,维护本社团的合法权益  (三)宣传文学社,维护文学社形象  (四)向本社团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  第三章社员的入社和退社  第九条社员要求:  (一)承认本社团章程,积极参加社团活动  (三)爱好文学事业,具有一定的文学写作和鉴赏能力  (四)思想健康,积极向上  (五)工作认真、主动,有责任心,有奉献精神  第十条会员入社的程序  (一)提出入社申请或社员推荐,填写表格  (二)通过考核委员会的面试和审核  (三)由考核委员会发给社员证  第十一条会员退社的程序  (一)社员提交退社申请  (二)经审批同意其退社  第四章社员的奖惩  第十二条社员的奖励设置年度干部、社员和作品等奖项,经文学  社考核组表决评出,为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,给予一定奖励  第十三条社员的惩罚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,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处罚:  (一)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的  (二)每次出刊不交作品的  (三)不支持本社工作,违反本社章程,做出有损社团荣誉之事的  (四)开会无故3次不到者  评估和奖惩结果,报学校审查、核准并备案。  第三章组织机构  第十四条社员全体会议  (一)全体社员参加,每学期至少两次,由社长提交工作报告,接受社员的提议  (二)社员全体大会须有2/3以上的社员(或社员代表)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社员同意  (二)社员全体会议职责。  1、制定和修改章程  2、监督文学社各项日常工作  3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,表决内部重大决议  4、选举社长、副社长和各部门部长  5、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 第十五条本社的主要负责机构分为:社长处、编辑处、宣传处。这些机构对全体社员负责并受其监督  (一)社长职责  l、主持文学社的日常工作,对社团进行全面规划、决策、统筹、组织、调节  2、定期召开社员全体会议,向全体会员汇报工作进展。  3、监督、指导下设各部门的工作落实情况  4、主持对副社长及全体社员的考核和评定  (二)副社长职责  1、全面协助社长做好以上各项工作,协助社长处理突发事件  2、对各部门实行分管、监督  3、具有对各部门工作人员的人事变更建议权  4、定期向社长汇报工作  (三)编辑部  组成:设主编、副主编各一名,编委若干  职能:1、负责主持创作、约稿、投稿、评稿和登记整理稿件等  2、对稿子进行修改、润色  3、推荐习作到《紫藤文苑》发表  (四)宣传部  组成:设部长、副部长各一名,成员若干  职能:1、配合校宣传部、团委、学生会活动进行适当宣传  2、进行文学社内部活动的宣传工作  3、策划文学社有关活动,如举办各种讲座、培训等活动  4、加强与兄弟学校的文学社团的交流、合作,提升文学社在校内外的度  第四章社团活动  第十六条每月出一期期刊《紫藤文苑》,每学期邀请校内外老师、专家进行专题讲座两至三次  第十七条召开文学研讨会、读书交流会,举办征文活动,参观、访问或外出采风等  第十八条每学期定期评选一次活动小组、社员,对成绩突出者进行表彰奖励  第十九条不定期的开展一些其它文学活动,旨在提高社员的文化素养  第二十条在条件允许时,组织举行“夏令营”(或“冬令营”)活动  第五章经费  第二十一条经费来源:学校拨出专款;刊物宣传广告费;社员所交纳社费;其他形式  第二十二条经费主要用于组织活动、课题研究、外出活动等项正常开支  第二十三条经费管理使用接受学校财务组监督  第六章附则 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的修改需经大会出席总人数的2/3通过方为有效 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“紫藤”文学社 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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